工程师 | 监理 质量 结构 安全 | 一级建造师 二级建造师 | 外语 | 雅思 托福 四级 六级 专四专八 | 学历 | 自考 | 成考 | 同等学历 | 研究生
会计证 | 初级 中级 高级 内审 | 注册会计师 资产评估师 | 医学 | 护士 药师 中医 西医 职业资格 | 证券 | 保险 | 外贸 | 人力资源 | 计算机
资讯动态 | 考试动态 | 报考指南 | 助理国际商务师 | 国际商务师 | 业务外语 | 心得技巧 | 培训 | 论坛
国际商务师考试地方信息站
北京 | 天津 | 上海 | 重庆 | 河北 | 山西 | 内蒙古 | 黑龙江 | 吉林 | 辽宁 | 江苏 | 浙江 | 安徽 | 福建 | 江西
山东 | 河南 | 湖南 | 湖北 | 广东 | 海南 | 四川 | 云南 | 贵州 | 广西 | 陕西 | 甘肃 | 宁夏 | 青海 | 西藏 新疆
您现在的位置: 考试中国 >> 外贸 >> 国际商务师 >> 报考指南 >> 正文 考试网中国:www.kswchina.com
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
更新时间:2008-6-2  国际商务师考试  收藏此文  收藏"考试中国"
  第一条 根据《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》(以下简称"暂行规定"),制定本实施办法。

  第二条 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(以下简称"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考试")在人事部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的领导下进行。两部门成立"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",下设"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"。办公室设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人事教育劳动司,负责考试的日常管理工作。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考试中心和外经贸部培训中心共同组织实施。
  各地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部门和外经贸主管部门共同负责。具体分工,由各地协商确定。

  第三条 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考试,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,考试时间定于每年9月中旬。首次考试定于2002年11月2日和3日。

  第四条 参加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"暂行规定"的报名条件。

  第五条 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设外经贸综合业务、外经贸外语(包括英语、俄语、日语、法语4个语种)2个科目,外经贸外语考试分笔试和口语2个部分。

  第六条 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、国际商务专业知识和业务外语3个科目。其中业务外语科目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中的B级考试。

  第七条 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,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(不含从业资格考试中的口语部分)。除外销员从业资格"外经贸外语"考试科目中的口语部分外,其它考试科目均采取阅卷笔答方式。
  口语部分的考试,每个考生为10分钟,考试时间为次日上午。

  第八条 参加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,在报名时必须提供在有效期限内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B级合格证。

  第九条 参加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,由本人提出申请,单位审核同意,按规定携带有关证件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。报名时,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。经考试管理机构核准后,向应考人员核发准考证,应考人员凭准考证在指定时间、指定地点参加考试。
  国务院各部门的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人员参加考试,按属地化原则管理。

  第十条 已取得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颁发的外销员资格证书(在有效期限内),并符合暂行规定中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,可免试"外经贸外语"科目,只参加"外经贸综合业务"科目的考试,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销员从业资格证书》。
  参加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组织的2000年或2001年的考试,已取得外销员资格考试单科合格成绩,并符合暂行规定中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,可只参加未考科目的考试,考试合格可取得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销员从业资格证书》。

  第十一条 本规定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年限,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。

  第十二条 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场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的大、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;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考场原则上设在省辖市以上中心城市的大、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。

  第十三条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负责组织或授权组织编写考试用书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名义,编写、发行考试用书和举办各种与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考试有关的考前培训。

  第十四条 培训必须坚持考培分开的原则,参与命题及考试组织管理人员不得参与培训工作。

  第十五条 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考试和培训等项目的收费标准,须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准。

  第十六条 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和纪律,切实作好试卷的命制、印刷、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。严格遵守保密制度,严防泄密。

  第十七条 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,严肃考场纪律。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,要严肃处理,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。

责任编辑:雅风
回全站首页      外贸考试专题--点击进入
相关文章
2008年国际商务师考试报名条件
国际商务证书的适用范围和有效期
国际商务师经典问答
报考国际商务师的条件
国际商务师证书及含金量
国际商务师注册程序
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
获高级国际商务师资格所需条件
栏目推荐
案例分析
· 信用证实例的经验分享集合
· 如何控制汇率国际结算和信用证结算风
· 信用证中“货物描述”应注意的问题
· 一起单据不表示发票号码引起的纠纷
· 信用证不许分批装运和转运后修改增装
· 因受益人拒受信用证修改引发的纠纷案
物流师辅导
· 物流结构(LogisticsStructure)
· 综合辅导:要正确认识现代物流
· 消费品流通企业的物流集约化经营
· 物流供应链管理化工危险品解决方案
· 集中托运的有关知识
· 现代企业库存管理方法探讨
商务师真题
· 国际商务师资格考试历年试题大汇总
· 国际商务师考试(国际贸易实务-进出
· 国际商务师考试(国际贸易进出口实务
· 国际商务师考试(运输与保险实务)试
· 国际商务师考试(国际金融国际贸易)
· 2007年国际商务师考试(国际金融国际
报关真题
· 2007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试卷B及
· 1997年-2007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
· 2007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试卷A及
· 2006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试卷B及
· 2006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试卷A及
· 2004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试卷及
网站简介 | 服务条款 | 广告合作 | 发布优势 | 招聘人才 | 隐私保护 | 合作伙伴 | 友情链接 | 网站导航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》信息产业 京ICP备06046971号 技术支持:嘉瑞恒通科技。
COPYRIGHT (C) 2003-2008 KSWCHINA.COM INC ◎ 考试中国 ALL RIGHTS RESERVED.